人权的道德核心不是具体化的概念,因此,不会剥夺公民的政治自主,其主要强调的是公民成为其权利、义务和制度的制定者。
(二)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是关系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与中央的规划相对应,未来五年,西藏法治化程度应当得到明显提升。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藏的根本保证,[5]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首要原则和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绝对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固根本,就是用完善的法治体系搭建国家治理的四梁八柱,筑牢国家治理的根基,真正起到定海神针的重要作用。推进司法现代化,需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司法的指导,需要牢牢抓住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需要深刻把握人才队伍时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就西藏的具体特点来看,除了需要继续加强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确保生态环境、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维护网络安全、促进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立法,构建完善的西藏法律制度体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内容十分丰富,广泛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此外,福斯特否认其理论是提供乌托邦蓝图的理想化理论。
如果福斯特认为内部质疑者任何证成的需求都暗含了获得证成权利的话,那么,福斯特就滥用了其道德理论,因为很多情形不会暗含获得证成权利这一普适的道德权利。[85]格雷格社会建构理论与福斯特商谈建构理论都属于人权研究的主体间范式以及建构范式。福斯特区分了伦理证成与道德证成,认为格里芬的人权证成路径是伦理证成(ethical justification)而非道德证成(moral justification):伦理证成依赖于美好生活的观念,这种美好生活观念具有很大程度上的普遍性。因此,我们不能处于历史之外并把历史认定为偶然或者必然。
获得证成的权利表明我们是有限且脆弱的主体,但同时也是有能力使用理由的主体。关于证成的绝对义务是更高层次的洞见,类似于康德的绝对律令。

道德上的受影响者指的是,如果某个规范或行动的证成影响了具体的受影响者,由于该证成的理由具有普遍性,其他理性主体也会受到该规范或行动的类似影响,因此,其他理性主体是道德上的受影响者。其次,商谈建构理论主张民主是一项人权,不同于柯亨的限缩观点。所有受影响者原则面临过度问题的担忧,即是否过度强调合理性或者过度强调易感性?福斯特试图在绝对的普遍主义与绝对他者之间找到某种平衡。[26]获得证成的权利形成于人们长期抗争的历史中。
[31]获得证成的权利意味着规范以及行动都要基于可接受的理由。本文中证成的权利获得证成的权利与获得证成的道德权利等同,证成的义务提供证成的义务与提供证成的道德义务等同。政治建构不是简单反映或者应用固定的道德性人权,而是要在给定的政治共同体中解释基本权利,使其由模糊变得确定。Political Theory,V6l43:6, pp.788-789(2015).[54]See Seyla Benhabib, The U'ses and Abuses ofKantian Rigorisom. On Raniner Fansts Moml and PadincalPhiasophy",Political Thcory, Vol.43:6, p.785(2015),[55]See Jurgen Habermas,"The Cancept of Human Dignity and the Realistie Utgpia of Human Righis",Mcaphilosophy,Vol.41:4, p.473(2010).[56]See Mathias Frisch,"Rationa/ Justifcation and Vudnerabiliy: On the 'All.Affeted Phincpk in RainerFasts Right to Justifeatim",Poltical Theory,Nol43:6,p.807(2015).[57]See Mathias Fritsch,"Rational Justification and Vunerabilay: On the 'Al-Affcted Pinapk in RainerFasts Right to Justifcation",Poliical Theory, Nol.43:6,p.807(2015).[58]See Matthias Fritsch,"Rational ustifiantion and Vulherabily: On the Al-Affated Pineipk in RainerFasts Right to Justifeatim",Poltical Theory,Nol43:6,p.808(2015).[59]See Jeffey Flynn,"On the Natare and Statas af the Right to Justifcation", Politieal Theory, Vol43:6.p.800(2015).[60]See Jefey Flynn,"On the Niture and Siatus af the Right to Justiication", Politieal Theory,Vol.43:6,pp,801-802 (2015).[61]此处福斯特使用商谈原则(discourse principle),与弗林使用的商谈规则(nules ofdiscourse)等同。
在给定社会情境下,虽然权利语言尚未被发明,但是任何主体都有获得证成的需求,当然这尚未发展成为获得证成的道德权利。福斯特认可柯亨的以下主张:人权不应依赖于更深层次的美好生活观点,应独立于哲学或者宗教准则。

[1]理论界的讨论主要围绕自然主义人权理论与政治性人权理论之争展开,[2]而对于共识理论和人权商谈理论的关注则相形见绌。福斯特指出柯亨的相关论述是自相矛盾的。
只有当证成具有可接受的理由即符合相互性和普遍性标准时,才真正履行了提供证成的道德义务,获得证成的道德权利才得以真正实现。[63](二)严格的康德主义:历史既非偶然也非必然对道德自治的强调是一种严格的康德主义,但绝非滥用。柯亨所言成员身份强调每个成员在共同体中的重要性,福斯特同样强调每个成员的重要性,并且将这种重要性上升为成员的规范制定者身份。[17]证成性最低限度共识理论既不是虚无的也非经验的。福斯特的核心理论起点是:获得证成的道德权利和相应的提供证成的道德义务。就获得证成权利这一道德根基来说,其是前政治性的,偏向罗尔斯。
在批判伦理证成、政治一法律证成以及柯亨式道德一政治证成的基础上,福斯特提出了进阶版道德一政治证成路径,即人权商谈建构理论。另一方面,聚焦于某些文化在某个时刻的特定证成需求也许可以更好地与获得证成的道德权利相勾连,但是缺乏根植于所有文化的普遍性。
因此,人权不是西方概念,而是从文化母体中孕育而出的。Paliticeadl Theory,V6l43:6,pp.797-798(2015).[47]See Jeffrey Fynn,"On the Nature and Status of the Right to Justifcation", Political Theory, Vol.43:6, p.798(2015)[48]See Jeffrey Fynn,"On the Natureand Sats ofthe Righr to ustikatin"
由此可见,法治现代化是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必须充分认识法治在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以高度的自觉性维护法治的权威、推进法治建设。
从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现代化是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通往西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大力推进。法治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整体部署。稳预期,就是运用法治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避免朝令夕改,以法治特有的稳定性来增强民众对未来的可预期性,进而起到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的作用。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确立的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体目标任务,未来五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由此可见,法治现代化是西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全面推进西藏法治建设,以法治现代化彰显西藏现代化的伟大成就。
具体到西藏而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西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重要路径,又是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从西藏法治现代化的角度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标定了依法治藏的政治方向,厘清了依法治藏的科学方法,确立了依法治藏的系统布局,明晰了依法治藏的路径,[9]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是全面推进西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总体部署。在新发展格局构建的进程中,依法行政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行了重点强调。为此,需要在西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宪法在西藏的全面贯彻实施。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十个必须的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既强调了必须坚持依法治藏,又对建设现代化新西藏进行了总体布局。利长远,就是坚持着眼于未来、增强法治的前瞻性,以法治的方式维护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重点强调。没有法治现代化,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西藏现代化,当前正在全面推进的西藏现代化必然是包含法治现代化的现代化。
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完善依法治藏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西藏法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从实践层面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厉行法治既是治藏方略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新时代治藏方略实施的关键点,[3]必须长期坚持。 |